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政策解读

一、遵循的主要原则
一是坚持鼓励创新。保护企业创新成果,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发挥最大创新潜能。二是坚持规范竞争。保障不同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,促进各类企业协同发展,防止竞争失序,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,针对亟待规范的矛盾焦点,着力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。四是坚持开放视野。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,增强制度供给的前瞻性、针对性、有效性,着力构建与高标准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公平竞争制度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规定》共五章、43条,分为总则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
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,明确经营者在网络市场中的行为规范。根据规定,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行为、虚假宣传、贿赂以及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例如,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、网站名称、网页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,或者通过直播、平台推荐、网络文案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。这些条款旨在减少市场中的误导和欺诈行为,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针对当前网络市场中涉及技术手段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,该规定也做了具体的规定。比如,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、干扰、恶意不兼容等行为,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。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,防止部分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破坏市场环境。
(二)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
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,连接大量主体,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,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。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,发现违法行为需及时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。这体现了对平台经济的特殊管理要求,强调平台经营者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。
(三)优化执法办案程序规定
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、跨平台、跨地域等特点,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,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。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,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。
(四)鼓励社会监督
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,以及对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和处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。这一条款旨在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到网络市场的监管之中,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。
王志坚主任团队表示,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》划定了网络市场竞争的清晰合规边界,也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内部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北京市中伦文德(成都)律师事务所健法团队将持续跟进配套执法规则与司法案例,为互联网、医药等行业企业提供合规体系搭建、风险排查与争议应对等专业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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